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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1#
發(fā)表于 2015-8-21 12:59:23|來自:中國西藏山南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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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上海
我是河塌鄉(xiāng)新頁村村民。今年上半年我村一村民趁我家中無人,覇占我家宅基,并在我家宅基上種菜。后來我家七十多歲的老母親找到新頁村干部。村干部答應等我們回家再作處理。結果我們全家六月5號正好回家有事,就順便找到小組組長和村干部合理處理此事。由于我家要蓋房子,我又在外地工作,擔心我七十多歲的老母親在家為這事奔波受罪,在當時處理無結果的情況下,我拔掉了他家在我家宅基上種的菜。這樣的做法我相信是不過分的,因為我已經(jīng)有過和平處理此事的行為了,是他們不同意不處理,我也沒有辦法,總不能讓我老娘求來求去求不到人處理是不是?
當時雙方發(fā)生爭吵。他家老婆拿鐵鍬來打我。我為了不讓她打到我,就把她鐵鍬拿掉了。其間免不了糾纏,結果她說我打了她。一直纏著我不放,后來有人報河塔鄉(xiāng)民警,民警來了,結果處理不了,我哥就把她送縣人民醫(yī)院檢查驗傷?h人民醫(yī)院檢查無打架傷病,她自己身上有老毛病,治不了的老毛病,醫(yī)院說不是我打出來的毛病不能用人家的錢住院。這一點都是可以找到當時的醫(yī)生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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