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慧德的真實寫照》 ——也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近日留意到論壇網名為nadine發(fā)表《慧德的真實寫照》帖文備受爭議和關注。事件主要是說曾在慧德高中任教的nadine離職時結算了工資,當時并未察覺,后來發(fā)現(xiàn)收到了假幣,于是就把這個事情說了出來,所以就有了各種吐槽、同情、攻訐,可能還有各種廣告。
筆者認為,每天都有大量的支付事件發(fā)生,這樣的事情是極其普通的一件事情,前前后后弄出這么多事端來主要是當事雙方都沒有按照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辦事,所以才會出現(xiàn)這個爭議。黨的十八大要求領導干部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辦事,中央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如果雙方一開始就按照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去做,就不會出現(xiàn)如今的情況。 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維指導下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而為的行為方式。而法治思維最重要的是規(guī)則思維,就是按照一定的規(guī)則去辦事,在法治的規(guī)則思維中我們要堅持形式理性思維。形式理性思維遵循形式邏輯,是依據法律規(guī)定而做出的確定判斷,這種判斷如同數(shù)學和邏輯學一樣,任何掌握規(guī)則的人通過正確推導演算就能得出相同的結論。形式理性思維追求程序正義,如過程序具有高度的正當性,且行為主體都嚴格遵循這種正當性,那么結果在法律上是被認為是公正的。法治思維追求法律真實并使其接近客觀事實,但法律真實并不等于客觀事實,因為人無法百分百還原已發(fā)生的事件,就比如A借了B多少錢,兩人關系好沒留字據,后來A不還錢,B訴至法院,因為沒有證據,法律不支持B的主張。 這樣來看,首先是慧德財務上的不對了,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樣的爭議呢,因為你明知通過現(xiàn)金支付出現(xiàn)的不確定性要大于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不確定性,之前也一直是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通過產生了這種不確定性的方式就是屬于沒有依據法治思維指導下做出的方式,而非法治的方式。 當然nadine就更不對了,你自己也承認沒有證據,從法治思維角度來看,法律無法支持你的主張,更糟糕的是,你以非理性的方式在這個公共平臺上對慧德極其財務工作人員的攻訐卻留下了證據,所以一方面很同情收到假幣,另一方面很遺憾也做出了違背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事。 所以各位,生活在繼續(xù),了解一些法治思維,運用法治的方式去辦事,那么生活繼續(xù)的會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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