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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義華同志:
您好!
你在縣長信箱反映題為《這不是糊弄老百姓嗎?》已收悉,現(xiàn)回復如下:
墨煙街公路改造工程沒有安排房屋拆遷計劃。你們反映因修路導致房屋有裂縫,我鎮(zhèn)會同縣地方公路局、二郎村以及施工單位多次到現(xiàn)場了解情況,房屋開裂并不完全是因修路引起的?紤]到公路改造對你們的房屋有一定影響,同意拆除重建,并同你們反復協(xié)商,按10戶50萬元整體進行補償,F(xiàn)在的房屋離公路太近,拆除重建時適當退讓,是從你們住戶安全考慮的,并沒有要求按省道標準予以退讓,并沒有糊弄百姓。如有疑問,你可到鎮(zhèn)村當面咨詢,也可與我們電話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7051261.
二郎鎮(zhèn)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家鄉(xiāng)修路,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對于我而言,成了揮之不處的夢魘。半年以來,我們?nèi)疑钤谖7恐,度日如年,身心俱!?/font>
我們的官老爺們,一位普通的老百姓,贍養(yǎng)老人,照顧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維護家庭的日常開支和人情世故..........,蓋一次房子已經(jīng)是力不從心,現(xiàn)在又要蓋房子,這叫我如何是好?省道旁邊的街道店面房,二三百平方的建筑面積的樓房,坼了還要強退三至六米,我的官老爺不知以何為據(jù),每戶5萬元,一不論房子建筑面積的大小,二不論房屋的結(jié)構(gòu),三不論房子的新舊程度?唉!不知是官大于法還是言大于法?希望社會有識之士為我指點迷津,以改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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