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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一對年輕夫妻以“自愿連鎖經營業(yè)”為名,共發(fā)展傳銷下線百余名,從中獲利47萬余元。近日,宿松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胡某明、張某娟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進行一審宣判,兩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等刑罰。
經查,2013年1月,被告人胡某明、張某娟(女)在張某凱等人的邀約下,以做服裝生意為名,被騙至河南省洛陽市,在沒有任何產品與實際勞務的情況下,張某凱等人向胡登明、張某娟宣傳“自愿連鎖經營”,在“低投入、高回報”的誘惑下,胡某明、張某娟于2013年4月份“自愿”加入傳銷組織,并各自繳納69800元購買21份虛擬產品,胡某作為楊某娟的直接下線,張某娟作為胡某明的直接下線。
該組織實行五級三階制,分別為實習業(yè)務員、組長、主任、經理、高級業(yè)務員,由低到高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額作為晉升、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形成上下線的關系,從而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同時還規(guī)定參與人員一星期后可領取19000元的返利,以發(fā)展兩名直接下線為限,并按發(fā)展下線情況進行提成。除設立級別制度外,該傳銷組織設立六個職能窗口,分別為大總管、能力總管、自律總管、經營總管、自律配合總管、申購總管,總管必須是經理級別以上成員。大總管負責本體系的全面工作,向老總匯報工作,傳達要求指示。各大總管都隸屬于上面的老總管理,老總管理總管,總管再按各自的職責具體管理本體系傳銷人員。
胡某明、張某娟加入傳銷組織后,積極發(fā)展下線,很快達到經理以上級別,胡某明被安排擔任自律配合總管,負責協助管理傳銷組織紀律方面的事情;張某娟則被擔任能力總管,負責對新進入人員的培訓工作。二人晉升為老總后,負責全面管理體系內的傳銷人員。期間,為逃避打擊,胡某明、張某娟分別將其底下傳銷人員從河南省洛陽市整體搬遷到湖北省武漢市,再從湖北省武漢市整體搬遷到浙江省湖州市。至2014年3月案發(fā),胡某明共發(fā)展下線傳銷人員61名,傳銷人員共繳納資金400余萬元。張某娟共發(fā)展傳銷下線人員47名,傳銷人員共繳納資金300余萬元。二人從中獲得非法利益47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明、張某娟以“自愿連鎖經營業(yè)”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虛擬產品獲利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據了解,胡某明、張某娟系夫妻關系,農民,宿松縣人。(孫春旺 孫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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