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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安徽商報報道借款人明確表示所借款項用于賭博,礙于朋友關系,出借人仍然向其提供借款,這怎么行?昨日,記者從涇縣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最終判決明知借款用于賭博仍然出借的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并收繳用于賭博的5萬元借款。
陳某與李某是朋友。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期間,李某分四次向陳某借款共計41.5萬元,每次均出具借條。其中李某第一次向陳某所借款5萬元系用于賭博,陳某在庭審中,也承認李某在借款時已說明了目的。后來,經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未能歸還借款,陳某于是訴至法院,要求李某償還借款與利息。
[法官說法]
借錢給人賭博法律不予保護
法院認為,陳某與李某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有李某出具的借條證明,事實清楚,除李某剛開始向陳某所借5萬元外,其余借款36.5萬元的債權債務關系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陳某要求李某償還上述借款36.5萬元及利息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法予以支持。
但是,李某第一次向陳某所借款5萬元,借款目的是用于賭博,用途不合法,而且陳某知道李某借款是用于賭博,故該借貸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法律不予保護。對陳某主張要求李某歸還上述用于賭博的借款5萬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時,由于該筆借款5萬元系非法所得,法院另行作出了民事制裁決定書向李某予以收繳。(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來源: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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