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證監(jiān)會主席易會滿在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表示,對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違規(guī)保持“零容忍”,要出重拳、用重典,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并再次點名康得新、康美藥業(yè)兩起案件。
近日,又一起“康”字頭企業(yè)因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問題面臨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上市公司康尼機電近日發(fā)布公告稱,收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康尼機電究竟為何遭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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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9 08:16 上傳
經(jīng)證監(jiān)會調查,康尼機電在重組其子公司廣東龍昕科技過程中存在以下兩項違法行為:
第一、龍昕科技將3.045億元定期存單質押后作定期存款核算,未向康尼機電匯報質押情況,導致康尼機電披露的《重組報告書》和《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第二、2015年至2017年,龍昕科技通過虛開增值稅發(fā)票或未開票即確認收入的方式,累計虛增收入9億多元,虛增利潤3.5億元,導致康尼機電披露的相關重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 李曙光:上市公司董監(jiān)高在并購重組過程當中,要按照證券法的要求,要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對于并購的資產(chǎn)、并購對象的資質、并購的交易的全面性應該進行審慎把關,特別是在交易的合理性、信息披露的合規(guī)性方面來進行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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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本案雖為上市公司重組標的實施財務造假,導致上市公開披露的重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上市公司董監(jiān)高仍需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jù)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證監(jiān)會除對龍昕科技及其實際控制人廖良茂、龍昕科技時任財務負責人曾祥洋處以罰款及市場禁入外,也對上市公司及其董監(jiān)高予以相應處罰。
來源:央視財經(jī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