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兩個月時間里,被告人許某通過編造各種理由行騙40次,詐騙金額上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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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8 09:34 上傳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該起案件,一審以被告人許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并返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5月至7月間,許某在無經(jīng)濟能力的情形下,多次編造理由騙取借款,后無力償還出逃外省,詐騙金額共計1081萬。
在詐騙過程中,許某多以買房子、做生意、開工廠、承攬工程、生病住院等理由為借口行騙,其中,被詐騙最少的被害人潘某被騙了5000元,最多的汪某被騙取了160萬元。此外,許某還多次欺騙他人為其擔保,在典當行、小貸公司等處貸款470萬。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構成詐騙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金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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