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居一村民酒駕撞上路燈桿致死
家屬竟把路燈所有方告了:沒有這個燈他就不會死
8月14日
浙江仙居縣人民法院通報的這起案件
讓網友們十分驚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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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8 14:15 上傳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還要從2020年初的 一個夜晚說起 一向嗜酒如命的李某 在飲酒后駕駛二輪電動車回家 途中撞上了路邊的路燈桿,頭部受到撞擊 送醫(yī)搶救無效后死亡
據了解
當時李某的酒精含量達229mg/100ml 遠遠高于80mg/100ml的醉駕標準
從附近的監(jiān)控視頻可以看到 事發(fā)時雖然路燈損壞不亮 但李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開著車燈 且前、后、左側均有機動車開著燈在正常行駛 交通環(huán)境照明充足,路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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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示意圖。圖源:仙居縣人民法院
李某剛開始正常直線行駛 行駛到距離路燈桿10米左右時 自行開始向右側偏離 最后撞上了路燈桿
不排除李某因醉駕 導致自己偏離道路撞向路燈桿
然而,李某的家屬確認為 李某的死亡 與這根路燈桿的設置有很大的關系
“事發(fā)路段是縣道,路燈桿設置沒有經過公路管理部門批準。 于是,將安裝路燈桿的鎮(zhèn)政府告上了法庭 要求其承擔60%的賠償責任 即740284.2元
法官受理該案后,到事發(fā)路段進行了實地調查。
01鎮(zhèn)政府安裝的路燈位于事發(fā)路段車道之外,在路界綠化樹中間,并不影響通行視線,事發(fā)路段為直線路段,通常情況下不會發(fā)生撞擊路燈桿的事故。
02李某是當地村民,事發(fā)路段為該區(qū)域主干道,他對這條道路及周邊環(huán)境應該很熟悉。
由此得出路燈桿的設置是否經過公路管理部門審批并不影響正常行車亦不會增加發(fā)生事故的風險
對此,近日浙江仙居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鎮(zhèn)政府設置路燈桿的行為與李某死亡的損害后果間存在因果關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故駁回李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于李某來說,酒后駕駛為法律所禁止,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預見夜間酒后駕駛電動車的危險后果。
李某因嚴重醉酒導致偏離行車路線撞向路燈桿死亡,他的遭遇令人惋惜,但他醉酒仍選擇駕駛二輪電動車上路行駛,未盡到必要的安全注意義務,在主觀上符合過于自信的過失,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害后果。
對于鎮(zhèn)政府來說,對路燈的安全性確實負有保障義務。如果該路燈安裝位置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到他人通行,增加事故發(fā)生的風險,那么,鎮(zhèn)政府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鎮(zhèn)政府安裝的路燈在路界綠化樹中間,不影響他人通行,也不會增加事故發(fā)生的風險,故不需要承擔責任。
司法審判要起到規(guī)范、指引、評價、引領社會價值的作用,讓人們認識到法律保護什么、制裁什么,讓每一個公民都根植責任意識、規(guī)則意識、法治意識。
醉酒駕駛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人在醉酒后的自控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都會下降,事故風險增大,政府也一直在宣傳和引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而李某作為一個成年人以身試法,造成這一損害后果,雖然令人痛惜,但只能由其自行承擔責任,家屬的訴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文章來源:廣東公共DV現場、北京日報、仙居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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