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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宿松縣兩學生為獲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多次將自己及同學的微信號出租給他人,從事不法活動。近日,該兩學生因涉嫌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被宿松縣警方抓獲。
今年1月13日上午,宿松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市公安局轉發(fā)的協(xié)查通報:名叫“ZW”的微信賬號涉嫌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民警迅速開展網上偵查,很快查明“ZW”微信賬號系宿松縣人胡某文注冊,
此人18歲,在校學生。1月14日,民警將其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胡某文供述,去年12月,他將自己注冊的“ZW”微信賬號出租給了表兄王某龍。于是,民警又將也在學校讀書的王某龍傳喚到公安機關。
王某龍交代,2020年4月,其在朋友圈看到名叫“開心”的微信好友,尋租微信號、日支付50元租金的信息,遂主動與對方取得聯(lián)系,表示愿意將其微信號出租給對方。對方當即表示同意,并承諾每天給其支付50元租金,一日一結算。然而,不到一個月,其微信號因涉嫌違規(guī),被限制登錄。對方停止租用其微信號。此時,他已獲利1000余元。他急忙找到“開心”,“開心”說其不租微信號了,并將其推薦給一個叫“我在月球”的微信好友。
去年12月,“我在月球”的微信好友答應向王某龍尋租微信號。王某龍在其微信號被限制登錄的情況下,遂找到胡某文,以日租金65元的價格租下其網名為“ZW”的微信號。然后以日租金85元的價格轉租給“我在月球”的微信好友。期間,還以同樣的價格將學校8名同學的微信號出租給了對方。至1月13日,王某龍共獲得租金收入5000余元,胡某文獲得租金收入290元。
王某龍還交代,12月20日,他在強制登錄表兄的微信號時,看到了“我在月球”微信好友與別人的聊天信息,發(fā)現(xiàn)其在誘騙他人購買彩票。
1月15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文、王某龍因涉嫌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目前,該案仍在深挖之中。
(孫春旺 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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