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拋物”正式入刑。今天(5日)上午,合肥市包河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高空拋物罪案,被告人吳某某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這是安徽省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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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6 08:48 上傳
2020年某日,被告人吳某某在合肥市區(qū)家中清理冰箱時,明知其住處樓下為人行道,為圖方便,先后三次將三塊冰塊(20×3厘米)從23樓住處窗口扔下,被行人發(fā)現致案發(fā)。
包河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無視他人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多次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因該行為發(fā)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依據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應適用新法對被告人定罪處罰。被告人吳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可從輕從寬處罰并適用緩刑。公訴機關建議量刑適當,法院予以采納。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近年來,高空拋物行為頻發(f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損害人民財產利益,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引發(fā)廣泛關注。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空拋物”正式入刑,體現了司法領域對于治理高空拋物現象的積極回應。 除了司法領域對群眾的約束,希望廣大市民自覺杜絕“高空拋物”,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來源: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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