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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近期更新的一份刑事判決書,安徽一農(nóng)民因多次冒充縣委主要領(lǐng)導(dǎo)、現(xiàn)役軍人、退役軍人、領(lǐng)導(dǎo)駕駛員等身份向不同人群實施詐騙,一審獲刑7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鄭某某,男,1987年11月16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農(nóng)民。曾因犯盜竊罪,2008年1月1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10年2月28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0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
記者梳理判決書發(fā)現(xiàn),鄭某某的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一、2019年7月,被告人鄭某某冒充部隊現(xiàn)役軍人,以幫助被害人趙某1兒子張某1參軍相關(guān)事宜為由,共騙取被害人趙某1人民幣8萬余元。
二、2020年6月,被告人鄭某某冒充部隊現(xiàn)役軍人與被害人牛某處男女朋友,騙取被害人牛某人民幣14萬余元。
三、2020年8月,被告人鄭某某冒充部隊現(xiàn)役軍人,騙取被害人曾某1人民幣2萬余元。
四、2020年9月,被告人鄭某某冒充安徽某縣縣委書記駕駛員,以幫王某1女兒安排工作為由,騙取被害人王某16000余元。
五、2020年9月,被告人鄭某某冒充部隊現(xiàn)役軍人,以辦理“兩女證”為由,騙取被害人王某22000元。
六、2019年6月,被告人鄭某某冒充部隊現(xiàn)役軍人與被害人趙某2處男女朋友,騙取被害人趙某29000余元。
七、2019年9月,被告人鄭某某冒充安徽某縣縣委主要領(lǐng)導(dǎo),騙取被害人曾某211萬余元。該筆款,被害人曾某2丈夫周某已起訴被告人鄭某某,法院已作出民事判決,該判決已生效移送執(zhí)行。
八、2020年9月,被告人鄭某某冒充縣委書記駕駛員,以為被害人張某2兒子介紹工作為由,騙取被害人張某23000元。
九、2019年6月,被告人鄭某某冒充部隊現(xiàn)役軍人,騙取被害人莫某4000元。被告人鄭某某家人得知后把該筆錢款退還被害人莫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冒充現(xiàn)役軍人、退役軍人、領(lǐng)導(dǎo)駕駛員等身份,騙取他人錢款38萬余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應(yīng)負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鄭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ㄐ唐趶呐袥Q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7年9月27日止。罰金限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繳納完畢。)
二、對被告人鄭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十八萬元予以追繳(已退賠被害人牛某、莫某損失),返還被害人趙某1人民幣八萬元;返還被害人曾某1人民幣二萬元;返還被害人王某1人民幣六千元;返還被害人王某2人民幣二千元;返還被害人趙某2人民幣九千元;返還被害人張某2人民幣三千元。
來源:市場星報綜合聊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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