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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線 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記者8月16日從安徽省司法廳獲悉,為了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提高制定《安徽省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條例》的質量和效率,根據立法程序的要求,現將法規(guī)起草工作組起草的《安徽省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條例(草案初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自2021年8月10日至8月30日止。提出意見可以通過信函,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qū)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一處(郵政編碼230031),或者電郵至sftlfych@163.com。
確定紅色資源的適用范圍和定位
《條例草案》旨在加強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弘揚安徽作為中國革命的重要策源地、人民軍隊的重要發(fā)源地的光榮傳統(tǒng),用好紅色資源,賡續(xù)紅色血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把革命先烈流血犧牲打下的紅色江山守護好、建設好。
《條例草案》明確,紅色資源,是指五四運動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期、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時期所形成的具有歷史價值、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下列物質資源和精神資源:(一)重要舊址、遺址、紀念設施或者場所等;(二)重要檔案、文獻、手稿、聲像資料和實物等;(三)重大事件和重要事跡等;(四)有代表性的文學、藝術作品等;(五)其他紅色資源。
建立紅色資源名錄制度
《條例草案》規(guī)定,本省建立紅色資源名錄制度。紅色資源名錄分為省級、市級、縣級。紅色資源認定標準和認定辦法,由省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聯(lián)席會議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
各級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聯(lián)席會議根據紅色資源調查征集情況,按照認定標準和認定辦法,擬訂列入紅色資源名錄的建議名單,經本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各級紅色資源保護和傳承聯(lián)席會議擬訂列入紅色資源名錄的建議名單,應當組織專家評審,聽取專家的意見,并向社會公示,征求公眾的意見。公示時間不少于二十日。
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退役軍人事務、黨史(地方志)研究、檔案等部門建立紅色資源數據庫,運用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技術,通過政務服務平臺為公眾提供線上紅色資源信息共享服務。
紅色資源的保護是首要任務
《條例草案》規(guī)定,紅色資源的保護是首要任務�?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搶救性保護和預防性保護、本體保護和周邊保護、單點保護和集群保護的原則,統(tǒng)籌做好下列紅色資源的保護:(一)見證鄂豫皖蘇區(qū)、新四軍浴血抗戰(zhàn)、劉鄧大軍千里躍進大別山、淮海戰(zhàn)役、渡江戰(zhàn)役、農村改革等偉大斗爭、偉大貢獻的重要舊址、遺址、紀念設施或者場所和代表性實物;(二)與重大革命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有關的舊址、遺址、紀念設施、場所和代表性實物;(三)重要人物故居、舊居、活動地或者墓地;(四)烈士陵園和紀念堂館、碑亭、雕塑、紀念塔等紀念設施或者場所;(五)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文件、報刊、檔案、手(文)稿、標語、聲像資料等。
《條例草案》禁止刻劃、涂污、損壞舊址、遺址、紀念設施或者場所。禁止擅自改建、擴建、遷移、拆除舊址、遺址、紀念設施或者場所,禁止擅自新建紀念設施或者場所。
紅色資源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
《條例草案》規(guī)定,紅色資源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保護責任人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一)國家所有的,其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為保護責任人;(二)集體所有的,該集體組織為保護責任人;(三)個人所有的,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為保護責任人;(四)權屬不明確的,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保護責任人,或者由縣級人民政府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日常保護管理。
保護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責任:(一)開展保養(yǎng)、維護和修繕、修復;(二)采取日常巡查、防火、防盜、防損壞等安全措施;(三)發(fā)現重大險情或者隱患,立即向有關部門或者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并采取相應搶救保護措施;(四)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記者 汪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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