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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安徽省發(fā)改委、安徽省能源局了解到,為挖掘需求側負荷調節(jié)能力,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從2021年12月1日起,對全省工商業(yè)用戶試行季節(jié)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政策,為期兩年。
據介紹, 此次試行的季節(jié)性尖峰電價, 是指在日最低氣溫≤-5℃ 或日最高氣溫≥36℃時 (以中央電視臺一套 每晚天氣預報中發(fā)布的合肥溫度為準), 全省執(zhí)行峰谷分時電價的 工商業(yè)電力用戶, 用電價格在當日高峰時段 購電價格基礎上 每千瓦時上浮0.072元。 其中,高峰時段為9:00~12:00、17:00~22:00,時長8小時;平段為8:00~9:00,12:00~17:00,22:00~23:00,時長7小時;低谷時段為23:00~次日8:00,時長9小時。
同時,在電力供應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納困難的情況下,為實現電力資源優(yōu)化配置,緩解電力供需矛盾,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對自愿參與需求響應主動減少(增加)用電負荷的電力用戶,安徽省電力公司按規(guī)定的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標準對用戶進行價格補償,包括響應補償價格和容量補償價格兩種。
此外,尖峰電價的收入,將專項用于對參與電力需求響應用戶的價格補償,年際間滾動使用。安徽省電力公司要對尖峰電價收入情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不得挪作他用,并將收支情況報省能源局備案。
記者了解到,該項政策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試行期兩年。安徽省發(fā)展改革委將根據收支情況,適時調整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標準。
來源: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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