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9時,28歲女碩士被男同事殺害一案在山東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于中午1點20分庭審結束,將擇期宣判。
死者崢崢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約40名家屬前往法院外等候,整個庭審現(xiàn)場持續(xù)4個半小時左右,被告人劉某自稱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后悔。庭審接近結尾的時候,被告人旁聽家屬突然起身向他們道歉,“我們當時直接反駁,說了好多次不可能接受,永遠不接受道歉,事情過去這么久了,之前也沒有找過我們,我們不可能接受的。”
今年28歲的女碩士崢崢,在入職位于泰安市的山東泰山抽水蓄電站三年后,不斷被已有家室的劉某多次騷擾,并以威脅自殺的方式追求她。崢崢弟弟稱,就在崢崢遇害的前一個月,劉某將剛下班的崢崢強行帶走,并拿刀威脅她。事后,劉某曾寫下保證書稱“我徹底認識到感情不能是一廂情愿,以后絕對不會再糾纏崢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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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0 10:42 上傳
劉某表示不再糾纏崢崢的保證書
根據(jù)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對崢崢被害經(jīng)過的描述:今年4月8日,劉某用隨身攜帶的腰包擊打崢崢頭部致其倒地,后使用事先放在腰包內的單刃尖刀捅刺崢崢胸腹部等部位多刀,用菜刀砍擊其頭面部多刀,致其死亡。經(jīng)鑒定,崢崢系胸部遭銳器創(chuàng)致心臟破裂、胸主動脈及肺動靜脈等斷裂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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崢崢遇害后的門診病歷
案發(fā)后,劉某駕車離開現(xiàn)場,后被公安機關抓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劉某于4月9日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刑事拘留,4月29日,經(jīng)泰安市岱岳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同日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逮捕。
期間,崢崢的家屬向公安機關申請對劉某進行精神鑒定,結果顯示劉某在作案時無精神病,在作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該案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涉嫌故意殺人罪等三項罪名,于8月5日向泰安市岱岳區(qū)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泰安市岱岳區(qū)人民檢察院于同日轉至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9月3日,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起訴。
10月29日下午,崢崢家屬表示,今天晚些時候,他們準備去殯儀館祭拜崢崢,告訴她今天開庭的消息,之后他們將等候法院的宣判,“相信法庭會公平公正地處理這個案件的。”
紅星新聞記者 羅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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