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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傳一張落款為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圖片顯示,判決書中將江蘇省南京市寫為“安徽省南京市”。11月22日,建鄴區(qū)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回應稱,該份網傳判決書圖片屬實,是該院工作失誤,已出具補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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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10:41 上傳
據網傳圖片顯示,該份判決書中最后一段寫明:“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毕路铰淇钐幧w有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印章。
11月22日,記者就此事致電建鄴區(qū)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回應稱,網傳圖片屬實,“是我們這邊的一個工作失誤,已經出具了補正裁定。”
據了解,民事補正裁定是指民事判決書送達之后,發(fā)現(xiàn)判決書中存在筆誤,對筆誤進行補正的裁定。民事訴訟法顯示,裁定適用的范圍中包括“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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