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桐城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制假工具和查獲的假冒白酒及半成品材料等依法予以沒收并銷毀。判決書5月5日生效。 經(jīng)法院查明 自2020年至2021年9月份,被告人吳某某先后租用或借用桐城市金神鎮(zhèn)、范崗鎮(zhèn)共四處民房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或用于假冒白酒、生產(chǎn)機器儲存?zhèn)}庫。 吳某某從收廢站收購“古井”“口子窖”白酒空瓶,再通過其他渠道購買上述兩種品牌系列白酒的瓶蓋、內(nèi)盒、外箱包裝等制假物品。 在出租房內(nèi),吳某某安排人員利用無牌散裝白酒或其他品牌白酒進行灌裝制作品牌白酒,隨后吳某某通過車輛將制作好的假冒白酒運至安慶市銷售給他人,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達146788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吳某某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合計146788元,屬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gòu)成了假冒注冊商標罪。 吳某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寬處理。吳某某退繳了違法所得,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法官提醒: 假冒注冊商標罪不僅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而且給正常的市場經(jīng)濟秩序帶來了破壞,更為嚴重的是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所以對于此類犯罪要依法予以嚴懲,以起到震懾作用。 被告人吳某某表示其因為在老家搞養(yǎng)殖失敗了,后來聽人說做假酒挺掙錢的,其就從網(wǎng)上搜做假酒的過程及貨源,以此賺取高額利益。 但古語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為牟取不法利益,不惜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必將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 來源:安慶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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