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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延長《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政策緩沖期的公告
為加強網絡文化市場管理,規(guī)范網絡表演秩序,2021年我部印發(fā)了《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從事演出經紀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同時,明確《辦法》實施前已從事網絡表演經紀活動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可在《辦法》實施后的18個月緩沖期內取得經營資質,緩沖期內無經營資質不視為違反《辦法》相關規(guī)定。
鑒于2022年全國多地出現(xiàn)散發(fā)疫情,結合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情況,經研究決定,將《辦法》政策緩沖期延長至2024年2月29日。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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