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2月2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新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新起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張新起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新起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20230220212529front2_0_461086_FlZon9JuYT1hkpqWZmt32G5_ucvw.png (185.62 KB, 下載次數(shù): 14)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3-2-21 07:26 上傳
經(jīng)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新起利用擔任中共濰坊市委副書記、濰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濰坊市委書記,中共青島市委副書記、青島市人民政府市長,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項目開發(fā)、工程承接、規(guī)劃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6年至2021年,張新起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5億余元。
20230220212702front2_0_461086_FpiZN6ceR3rYv1tvpk4EMriNc5kJ.png (407 KB, 下載次數(shù): 14)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3-2-21 07:26 上傳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新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并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