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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5死滅門慘案!經(jīng)最高法院核準:呂某某已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經(jīng)最高法院核準,2023年4月13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罪犯呂某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2020年10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呂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呂某某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呂某某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呂某某因與妻姐夫高某1的經(jīng)濟糾紛,經(jīng)常與妻子段某1發(fā)生爭吵。被告人呂某某因疑心被害人段某1與高某1有不正當男女關系,曾遭到妻姐段某2當面責打與辱罵,被告人呂某某遂懷恨在心而意圖報復被害人高某1全家。2020年6月2日21時30分許,被告人呂某某確認被害人高某1一家四口人均在家中后,于22時許,回到自己家中,徒手殺害了妻子段某1。次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呂某某進入被害人高某1一家居住的小區(qū),躲藏在該小區(qū)3樓南戶門口伺機行兇。約7時許,被告人呂某某趁被害人高某1打開房門外出之際,用尖刀高某1殺害。然后進入高某1家中,相繼殺害了被害人段某2及女兒高某2、兒子高某3。最終致5人死亡。
呂某某目無國法,為泄私憤,故意徒手或持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五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以被害人存在過錯為由,使用犯罪手段懲罰他人,其有預謀的實施暴力犯罪,且犯意堅決,時至今日仍無任何悔罪表現(xiàn),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死刑前,安排呂某某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zhí)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來源: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環(huán)球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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