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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只判刑一年還要緩刑2年!
我哥胡利榮于09年10月5日晚上7:30分左右騎摩托車去南馬鎮(zhèn)某網吧上網,身上隨身攜帶身份證和手機,10月6日我媽打他手機就一直處于關機狀態(tài),后覺情況不妙,我們于6號7號去所轄的千祥鎮(zhèn)派出所報案,接待民警給的答復是沒辦法立案,現在出走的人很多。我們當時也告訴了我哥不像是正常出走,因為當晚他只穿了雙拖鞋,和白天干活的衣服,連手機充電器和任何衣物都沒帶去,而且當天和家人也沒有任何的爭吵,但是派出所一直不予理睬。后來10號左右通過多次去鬧派出所登記為失蹤人口并抽取了我媽的血樣。后來我們又去東陽市公安局去報案給的答復還是沒辦法立案。奇怪的是我哥的手機在10號左右在別的地方開了機但是沒人接,我們當時以為人應該沒事只是被傳銷或怎么了,沒往交通事故方面去想。后來我們在南馬附近和東陽市區(qū)和義烏那邊都張貼了尋人啟事,并在電視臺登了尋人啟事。一直沒有消息,苦的是我媽天天以淚洗面,卻哭訴無門!
事情直到2013年1月9日我們本家的一個堂哥帶我媽去千祥派出所質問派出所為什么人失蹤都快四年了還不肯立案,如果你們再不立案我們只能到東陽市去金華市上告了。結果當天下午派出所就帶我媽去派出所重新錄筆錄核對跟以前的是不是一樣,其實當天他們一比對就知道了我哥當年網吧出來后在回來的路上被一輛小汽車從后面撞上并致重傷醫(yī)治無效死亡了。問題是出了交通事故沒有及時通知我們家屬,交警隊給的答復是沒有身份證手機,但是他去上網絕對是帶了身份證在身上,即使沒有身份證手機通過摩托車車架號和發(fā)動機號是不是也應該能夠很快找到家屬。他們當時就把我哥當成無人認領的人處理了,而且事發(fā)地址離我家才5公里左右的路程,出了如此嚴重的交通事故為什么不通知下面的派出所進行協查。就這樣在我們家屬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哥就被當成無名尸處理了。雖然交警登了尋尸啟事卻為什么登在金華日報不登東陽日報而且沒有照片,死者年齡寫的是45-50歲,我哥當年才30歲(我們看了尸體照片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相差這么懸殊),身高,尸檢報告上寫的明明是1.62米,可報紙上登的是1.70左右,這不是故意隱瞞真相是什么?現在我們去處理這件事情,所有的相關部門都勸我們沒有必要再去糾纏個中原因了,只要談民事賠償就可以了了?晌覀冏鳛槭芎φ呒覍俦仨毰宄械募毠(jié)不可能就這樣草草了事,F在我有幾個方面想拷問東陽的相關部門:(必須給我們家屬一個合理明白的解釋)
1:人失蹤了為什么千祥派出所不給立案(換成是某個當官的家屬失蹤情況還會一樣嗎啊?是不是是我們當時沒有送煙送酒的緣故還是別的什么原因)
2:交警部門為什么沒有及時通知家屬即使沒有身份證手機是不是就不需要尋找家屬了?(身份證和手機為什么會找不到,發(fā)生在半夜的事故沒有人經過,是誰毀了身份證和手機?)
3:交警部門在人死后是不是有義務派發(fā)給每個派出所幫忙尋找受害者家屬?
4:我們這幾天去東陽市公安局信訪部上訪當時接待我們的副局長答應我們給我們一個交代現在也沒有,而且當時答應我們盡快提供當時我哥的住院證明和具體的拍片和用藥等的情況,并提供判決書登歷史資料,但是當我們去催要的時候,千祥派出所給出的答案是上級沒有指示要提供這些東西,這不是我們前腳剛走,后腳就變卦?、、
5:當時法院為什么只判肇事者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執(zhí)行,他們判決的依據是什么??
6:派出所既然當時就抽取了我媽的血樣為什么不和失蹤人口進行比對?
7:為什么之前那個黃所長在千祥當所長的時候一直查不出來,而這次我們去一說要上告要怎樣的情況下當天下午就有了眉目,這應該如何解釋?
8:所有的政府部門是為百姓服務還是為有錢人服務,如果派出所都不為民做主是為誰做主?為什么平民百姓的命就這樣草草了事,如果這次我們不去鬧是不是拖到十年二十年也不知道這個人的蹤影!
現在我們只求相關部門給我們貧苦百姓一個交代一個明白清楚的交代,不是各個部門相互推諉含糊解釋就可以草草了事~~
(以上文章轉載自天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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