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任模河縣委書記王開明,在任職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qū)呼瑪縣長六年間,公然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貪腐,從當縣長的2005年開始,就有大量職工群眾檢舉反映他的問題,至今已八年,前后三仟余封舉報信,多個網(wǎng)站無數(shù)次報道轉載,不僅未能動王開明一根毫毛,反而使王開明更加明目張膽的以權謀私,濫用職權,請看以下事實: 一、2001年2月,王開明時任團結水電站尾期建設總指揮,一項尾水渠工程造價105萬元,合同一次性包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不做調整(原合同) ,工期一個月。但時過兩年后2003年6月7日,王開明又同施工方簽定了一個補充合同,把實際工程總造價提高到643萬元,105萬變成了643萬元,虛增土石方量套取工程扻,王開明的膽量由此可見一斑。 二、2005年底,王開明縣長把當時1992年施工,國家投資二億元,歷經(jīng)十年建成,剛剛運行發(fā)電的團結水電站 ,以100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他的朋友孟慶儒。這樣低的爛白菜價,孟慶儒也湊不齊,王開明指示呼瑪縣財政為孟慶儒墊付260萬元。在一個不超過五萬人的小縣,05年團結水電站已增值近十億元,這么大的國有資產(chǎn)處置,競然沒有任何集體決策程序,不考慮電站職工的合理安置,不進行招拍掛,不賣給能岀更高價的其他人,更可氣的是購買人錢不夠,縣財政墊錢。縣長有這么大的權力,在這個偏遠的地區(qū),權力還有約束和監(jiān)督嗎?人家買孩子,親爹來墊錢。這筆交易隱藏的黑幕,應該在陽光下揭開了。 三、2009年王開明把呼瑪縣河口村新農村建設‘泥草房’改造工程,發(fā)包給他哥的小舅子徐桂濱,徐在施工中一味求利,偷工減料,至使七十棟房子全部建成了危房。房子內外墻體全部開裂,冬季房內寒風刺骨,但工程卻被順利驗收。農民拒不入住,鎮(zhèn)領導為拍縣長馬屁,就以停電相威脅,至使三十多戶農民無耐搬入國家、省、個人三方岀資建的‘新農村危房’。入住后,在省巡視組到呼瑪巡視時農民集體上訪,反映危房問題,縣委主要領導安排鎮(zhèn)政府在半路設卡阻攔竭力壓制,農民只好住這些新建的破房子中,天天提心吊膽的生活,忍受著嚴寒和內心的雙重寒冷。其他農民堅決不入住,至使其余四十棟新危房至今還空置在河口村,無人擔責。當年呼瑪縣還被評為泥草房改造先進縣。 四、呼瑪縣城有四塊處于黃金地段的物業(yè)及土地,分別是,老生資商店、老軍工糧店、老廣播電視局和老黃金公司供應站大院,請看王開明縣長是如何處置這些集體財產(chǎn)的: 。1)、老生資商店含蘋果窯以及庫存近20萬元的商品 ,一并作價25萬元賣給自已的姐姐王彩蘭,幾年間增值近仟萬元。 (2)、老軍工糧店及三層樓軍糧招待所,以50萬元賣給他哥的小舅子徐桂濱,現(xiàn)價值近二仟萬元。 (3)、老廣播電視局及大院40萬元賣給了他哥的親家朱曉軍,現(xiàn)價值超二仟萬元。 (4)、黃金公司供應站及近50萬元的庫存物資,賣給他父親王風華,買到手后,第二年規(guī)劃拆遷,〈王縣長早知道〉王輕而易舉的拿到拆遷補償扻140萬元。 五、好物業(yè)賣完了,王開明縣長又想到了呼瑪?shù)囊吧{莓資源,于是指使副縣長周勇和楊理順把呼瑪縣的20000畝豐產(chǎn)野生藍莓基地,以招商引資名義簽定合同,無償承包給了自己的親哥王開平和自己親姐的姑爺王波各10000畝。從此壟斷了老百姓釆摘權及銷售權,他們任意低價收高價賣坐收漁利。 六、呼瑪縣城是一個人口不超過八仟人的小城,王開明建了四個天價小公園,花費8000萬元。從山上挖了幾棵小樹栽上,修了幾條很窄水泥道,造價每平方米競然超1000元。為建四個小公園,王開明特意在哈爾濱成立了一個私營園林公司,利于套取資金。 七、2010 年6月呼瑪遭受龍卷風襲擊,給市民及周邊村民財產(chǎn)造成嚴重損失,央視也進行了報道?h政府讓受災戶多報損失,多爭取國家救災補助。但是近仟萬的救災款下?lián)芎,王開明縣長指使民政局,只給了受災特嚴重的幾家每戶500元,總計發(fā)放區(qū)區(qū)幾萬元,其余救災扻不知去向。 八、王開明縣長一人獨攬呼瑪財政大權,一元錢的工程,也要他親自選定施工方,招標一詞對他來說毫無概念。在縣政府辦公大樓、呼黑公路建設、邊防路修建等一些較大工程建設上,都有王開明和自己親屬的身影。以王開明縣長的膽量,在呼瑪縣低保資金、大病救助資金,以及普九教育基金的使用上都存在重大疑點。 九、王開明在呼瑪縣任縣長六年間,賣工作,安排社會無業(yè)人員進事業(yè)編300多人,每人收受5―10萬不等,至使呼瑪進編指標使用到了2017年。 十、王開明把電站賣給他朋友孟慶儒后,又為其巧立礦山環(huán)境治理項目,搞來國家三筆資金,共計1232萬元,這筆錢孟慶儒自己能獨呑嗎? 十一、王開明和王慶成(工程承包人) 發(fā)生矛盾,為了制罪王慶成,找了一個付鄉(xiāng)長賀華岀證詞,證明王慶成虛報土方量。并承諾賀華岀證后,一切責任不連帶賀華,并由付鄉(xiāng)長提為鄉(xiāng)長。賀華岀了假證后,王開明又拉上自己的親侄子一起岀證,縣法院在王開明的指使下判王慶成和賀華犯詐騙罪,免于起訴。賀華被王開明欺騙,不但沒有被扶正還丟失了工作,被縣紀委記大過處分,委屈、追悔、憤恨之下,競提起菜刀剁下了自己為王開明寫證詞的手指。 十二、王開明的行為,呼瑪老百姓一直在向上級紀監(jiān)部門反映,只是得不到省、地當權者的關注,其實卻都心知肚明。原大興安嶺紀委書記就曾指著王開明的腦門罵:你怎么不把呼瑪縣安四個轱轆都拉到你家去呢?但罵歸罵,沒人真管。正是各級監(jiān)管部門的不作為,縱容了王開明濫用職權, 貪腐,違紀。王開明賤賣國有資產(chǎn),造成數(shù)億元國有資產(chǎn)流失,多處集體財產(chǎn)賤賣給自己家親屬,亊實清楚,有目共睹,如果有上級監(jiān)管部門加以制止和糾正,就會使王開明有所收斂,有所顧忌。在這里,我們呼吁這些紀檢監(jiān)察部門,今天該是到你們發(fā)聲的時侯了,否則還有發(fā)聲的機會嗎? 孫殿義 王慶成 2013年1月20日 (上文為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