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電 安徽蕪湖市一家企業(yè)的保安季松剛,利用低齡女童辨別能力差、膽小不敢反抗等弱點,以接送上下學、輔導功課等名義誘騙并猥褻、強奸十余名小學女生。 日前,蕪湖市鏡湖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從快將其批捕。 現(xiàn)年43歲的季松剛在蕪湖市一家鍋爐廠當保安,曾于1984年因強奸罪被判刑9年。 據(jù)檢察機關初步查明,其于2010年5月至2013年4月間,多次對單獨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小學女生進行猥褻、強奸。 據(jù)辦案人員介紹,季松剛作案前一般先在市區(qū)一些小學附近“踩點”,選擇一些獨自上學或放學的女生上前搭話,詢問需不需要接送、幫助“走近路”,或以自家小孩不會做作業(yè)需要上門輔導等借口,將受害人哄騙或挾持至偏僻的居民樓、簡易廁所等處,以威脅、捂嘴、掐脖等方式控制后對其猥褻及強奸。 由于這些受害女生年僅7至10歲,并受到季松剛“不準說,不然殺你全家”等威脅,不敢告知家長或老師,使季松剛的惡行持續(xù)了近3年時間。 今年5月,因有受害女生家長發(fā)現(xiàn)孩子情緒異常,仔細詢問后報警案發(fā)。 目前,季松剛已交代幾年間共作案十幾起,辦案機關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相關 江蘇射陽一初中教師強奸學生獲刑六年 據(jù)新華社電 記者3日從射陽縣法院了解到,江蘇射陽縣一初中教師劉某在其宿舍兩次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女學生發(fā)生性關系,近日射陽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六年。公訴機關指控,已是中年的劉某在2012年12月期間,將其所教的學生、被害人張某帶到其宿舍內(nèi),先后兩次對張某實施奸淫。被告人劉某及其辯護人辯稱,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系被害人自愿行為,被告對被害人的確切年齡也不知曉。法院調(diào)查認為,案發(fā)時被害人就讀初中二年級,被告人劉某為其任課教師,應當知道被害人是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fā)生性關系,不論被害人是否自愿,依法應按強奸罪定罪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奸罪,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劉某歸案后有認罪、悔罪表現(xiàn),其親屬給予被害人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最終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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