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通天下 百姓論是非 ——宿松縣20121207案司法實踐紀實 宅基被強占,蒼天有眼強盜暴病猝死; 私宅成靈堂,子孫不孝后人挾尸要價; 意外變犯罪,司法無能公仆爭作家奴。 法理走天下,百姓論是非。善惡公于世,還我清白身。 我叫吳巧德,男,現年68歲,住安徽省宿松縣河塌鄉(xiāng)興嶺村吳嶺組32號,電話0556-7702878,家屬電話15803363441。 2012年12月7日上午,鄰居吳仁義兒子建房前護腳坡過界施工,與我發(fā)生爭吵,鄉(xiāng)鄰吳仁本、吳仁春出面調解,要求雙方照屋引基,吳仁義小媳不同意,打電話叫探親未歸的吳仁義回家處理,吳仁義接電話后火速騎車回家,迫不及待趕到我家門口,開口就罵,舉手就打。“什么你的我的,全都是老子的,你敢不拆壁讓老子做屋(指做屋時我拆墻讓他做屋,施工時侵占了我家屋基)老子就打死你。”幸好當時有眾多鄉(xiāng)鄰在場,爭斗一分鐘左右就被拉開了,吳仁義回到自家門口突然倒地身亡,本人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刑事拘留(該罪名必須要以事先能夠預見到猝死為前提)。 安徽醫(yī)科大學病理學與法醫(yī)學研究所于2012年12月17日對吳仁義病理檢驗和宿松縣公安局法醫(yī)2012年12月25日對吳仁義進行尸檢均認定吳仁義系冠心病急性發(fā)作猝死。 我于2012年12月14日釋放。 2012年12月19日上午在村委會主持下進行了第一次民事調解,調解既不論是非黑白,也不講法律,唯一的事情就是漫天要價。 調解不成,死者家屬多次制造事端,對我施加壓力,2012年12月26日死者家屬私自撬開我家房屋門鎖,在我家設靈堂,我方雖報案,但沒人處理,2012年12月28日下午我發(fā)現我家另外兩處大門也被撬開,并在一處出租屋放了一付棺材(我家的),租住人被趕走。29日我方報案,未能處理,12月30日我想找人溝通解決此事,剛到吳嶺志飛家不久,被吳仁義老婆揪住不放,她小媳金露打我一拳。12月31日我們到村委會、派出所、司法所要求解決此事,最后到了鄉(xiāng)政府尹書記辦公室。尹書記說:“亡者為大,在你面前一邊是錢,一邊是生命,你選擇錢還是選擇生命!币鼤涀焐献鹬厣,事實上卻拿生命來做買賣,荒唐至極!按照尹書記的邏輯,沒有是非,沒有法律,無論是否侵略者,死的就是英雄,活著的就是罪犯。 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法院通知為我辦取保候審,同時通知1月28號星期一調解,調解未成,于是2月1號星期五我即被逮捕,同時又通知我的家屬2月4日星期一調解。以上事實充分顯示,調解過程中司法機關的壓力在逐步升級,逼我就范支付巨額賠償的目的極其明顯。 2013年2月25日法院終于開庭審理,2013年3月6日作出判決,將一起普通人根本不能預見的猝死(意外事件)歸罪于我,并從重判我兩年零六個月實刑,另賠償死者家屬肆萬捌仟元整;2013年3月8日我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中院于2013年4月下旬裁定發(fā)回重審。起初宿松法院講重新解剖鑒定,后又不了了之,至今不開庭審理。法院有權關人,關錯了國家賠償,浪費的是國家資源,吃苦的是嫌疑人,這就是法官的權力。 有理走遍天下,靠“打、砸、搶、抓”是理虧的表現。宿松政法機關先是錯抓錯判,后是久拖不決,既足見其理虧,又自證其無能,其結果只能是三敗俱傷。案件久拖不決,不僅本人繼續(xù)蒙冤坐獄、死者不能入土為安,并且必將激化社會矛盾,損害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和權威。 無罪判有罪,未必某個人說了算,或許天外有天,人外有人,人間自有公道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建設“平安中國”、“法制中國”努力讓人民群眾在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中順利推進,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在法治的框架下,協(xié)調政府、社會和個人的關系,有效化解矛盾糾紛。辦好一個案件、教育一批人,反之,就會喪失民心,自損形象。宿松政法委牽頭制造假案冤案,硬是要公檢法將此案做成過失致人死亡,企圖用刑事責任逼我就范支付天價賠償。一審公訴機關對其指控都不能理直氣壯,自圓其說,其公訴詞閃爍其辭,含含糊糊。 對于吳仁義之死,我很痛心,但是,其死亡的根本原因在于“貪心不足”和爭強好勝的性格。我拆墻讓他建房,他卻得寸進尺,不僅進一步過界施工,甚至不能允許我說個只言片語,接電話后火速回家不問青紅皂白,開口就罵,舉手就打,被人拉開,打不著人不解恨,余怒未消氣難平,以勢逞強,自以為身強體壯,打幾個人不在話下,誰知潛在疾病要了自己的命。這一切誰之錯? 過去我奉行做人的準則是老老實實做人,不貪不義之財,不以勢逞強,罵不先開口,打不先動手,通過吃這次官司才知道,老實等于無用,不貪財等于無能,罵不先開口,打不先動手等于弱勢挨打,沒有多少人為你主持公道,找當官的評理,最多是刀切豆腐兩面光。 本人財產被強占,還要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世上哪有這樣的天理;吳仁義因自身疾病身亡,我既無過錯,更構不上犯罪。 我本是一介鄉(xiāng)巴佬,在政法機關不斷升級的恐嚇下,最高我已被迫同意賠付7萬元,但始終無法滿足對方漫天要價的要求。案件處理過程中,政法部門已經自甘墮落淪為吳仁義的家奴,以要錢為目標,法外施刑,不給錢就抓人,拘留、取保、逮捕、判緩刑、判實刑,花樣百出,次次加壓,重審拖而不審,長期關押,逼我就范。如對方搞打砸搶,在我家設靈堂,使我一人坐牢,全家有家不能回,他們的這種行為不受任何處理,這就是今天宿松的“依法行政”。我坐牢對方能得到什么,我坐牢政府能得到什么,是不是要教育人民怎么為惡、怎么逞強?一級政法機關,卻欺軟怕硬,竟至于淪為一家一姓的家奴,這是全體善良宿松人民的悲哀。我始終相信,雖然天高皇帝遠,宿松縣也決不可能成為法外之地。 烏云遮不住太陽的光輝,公道自在人心,在黨中央正確領導下,我求助廣大百姓評評這個理,給我智慧,同一切非正義行為做斗爭,從我的案件司法實踐中,看看宿松是有法有天還是無法無天,呼吁一切正義的法律工作者頂住壓力,主持正義,敢講真話,維護自身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以實際行動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為建設文明宿松做貢獻,也要求新聞媒體介入,個人委屈事小,人類文明列車方向應沿著正義軌道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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