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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土地證是1991年4月份簽發(fā)的國有劃撥土地證,上面的住房是1984年蓋的,現(xiàn)在想辦理國有土地出讓證。去行政服務中心土地局咨詢,要按松政【2011】21號文件是由縣人民政府委托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土地評估機構對原劃撥的土地進行評估后,按土地評估價格的70%補交土地出讓金,并且還不得自己出讓給自己。但是在【宿松縣干部違規(guī)房地產(chǎn)處置細則】中關于劃撥土地的處理中卻是按土地取得時期的出讓金標準補繳相應土地出讓金:在2004年4月23日以前的,按{關于印發(fā)宿松縣城鎮(zhèn)建設用地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松政【2000】1號)中各級別對應的出讓金標準取平均值;在2004年4月23日之后的,按各時期對應的基準地價70%收取。為什么只有干部才能享受這個待遇,而老百姓卻不能,難道是干部有特權嗎?
胡錦濤在中共十八大報告中強調(diào),任何組織或個人都沒有法律之上的特權。他還嚴厲指出,反腐敗問題解決不好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哪里有特權,哪里就會出現(xiàn)不公;哪里有超越法律和政策界限的非法權利,哪里就會出現(xiàn)腐敗!叭魏谓M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胡錦濤在向十八大所作報告時還強調(diào),“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
我去了土地局,信訪局,清房辦都不能解決問題。任何人都沒說干部有特權,但是也沒人能同意按違規(guī)房地產(chǎn)處置細則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難道政府機關都是說一套做一套嗎?表面上說沒有特權,唯一的特權是為人民服務,實際上卻是暗箱操作,兩個標準下的土地出讓金相差多少?我現(xiàn)在懇求縣委縣政府能幫我們?nèi)医鉀Q這個實際問題(父母退休,兄弟3人全系下崗職工,生活困難),不勝感激!
據(jù)我所知,有很多干部已經(jīng)按【宿松縣干部違規(guī)房地產(chǎn)處置細則】把劃撥證“合法的”轉(zhuǎn)為出讓證,如果干部可以辦,我希望我們也可以辦,要不全縣干部群眾都不可以辦!不要把干部群眾分開,干部是干部,群眾是群眾,執(zhí)行的不是一個標準。如果縣委縣政府也不能解決,我保留向上級機關信訪、媒體通知和網(wǎng)絡發(fā)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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