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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4-5-19 19:20:59|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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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殯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發(fā)表日期:2014-03-26 閱讀:4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jù)《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8 號)和《安徽省殯葬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53 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殯葬活動及其管理工作。 除岳西縣為土葬改革區(qū)外,其它地區(qū)均為實行火葬區(qū)。 太湖、潛山、桐城、宿松縣(市)的部分邊遠鄉(xiāng)(村)經批準,可暫不實行火葬。
第三條 殯葬管理的原則是: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jié)約殯葬用地,保護環(huán)境,革除封建迷信的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jié)儉辦喪事。 尊重少數(shù)民族的喪葬習俗。少數(shù)民族人員自愿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革命烈士,港、澳、臺人員,華僑,以及外國人的殯葬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四條 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h(市)、區(qū)民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的殯葬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衛(wèi)生、發(fā)改、規(guī)劃、國土、建設、環(huán)保、市容、農業(yè)、林業(yè)、物價、民族(宗教)、新聞宣傳等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xié)同民政部門共同做好殯葬管理工作。 第五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居) 2 民委員會及其他組織,應進行殯葬改革的宣傳教育,破除封建迷信,引導公民移風易俗、文明節(jié)儉辦喪事。
第二章 殯 葬 設 施 管 理
第六條 各地應根據(jù)本地殯葬工作需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則,制定殯葬設施建設規(guī)劃。 新建和改建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塔、墻、下同)、公墓等殯葬設施,應當納入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
第七條 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市、縣(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經營性公墓,經市、縣(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民政部門批準;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市、縣(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設置農村公益性公墓,經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利用外資設立殯葬設施,報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民政部門批準。 建設殯葬設施,應當依法辦理規(guī)劃、土地、建設、環(huán)保和其他手續(xù)。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
第八條 公墓應當按照合理布局、嚴格控制、節(jié)約土地、保護環(huán)境的原則,建設在荒山或瘠地上。 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園、文物保護區(qū)、風景名勝區(qū),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qū),鐵路和公路主干線兩側興建墓地。 前款規(guī)定區(qū)域內的現(xiàn)有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深埋,不留墳頭。 禁止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
第九條 農村公益性墓地一般以鄉(xiāng)(鎮(zhèn))為單位設置,交通不 3 便的地方也可以以村為單位設置。 農村公益性墓地、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恢復、建立宗族墓地。
第十條 經營性骨灰公墓、骨灰堂穴(格)位的使用周期以省人民政府規(guī)定為準。 墓穴占地單穴不得超過0.7 平方米,雙穴不得超過1 平方米。
第十一條 購置穴(格)位應憑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出售穴(格)位,應當與購買者簽訂買賣合同。 禁止出售壽穴,但為死者健在配偶留作合葬購買的和為無子女的老年人購買的壽穴除外。 禁止非法買賣、出租穴(格)位。
第三章 喪 事 活 動 管 理
第十二條 凡在本市死亡的,遺體均應就地就近在殯儀館火化,嚴禁土葬(包括骨灰入棺土葬)。 外地人員在本市死亡的,遺體應在本市火化。特殊原因須將遺體運出本市的,必須經市、縣(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患者在醫(yī)療機構死亡的,尸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醫(y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太平間的管理,及時通知殯儀館接運遺體。禁止在太平間內舉行殯儀活動。
第十四條 遺體的火化,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辦理;在醫(yī)院死亡的,憑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辦理。 無名尸體的火化,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和火化通知書辦理。 在外地死亡的,憑死亡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辦理。
第十五條 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應當在3 日內火化,特殊情況 4 下不得超過 7 日。對患有甲類傳染病、炭疽病和高度腐爛的遺體須經消毒和嚴密包扎后,立即火化。 無名尸體由公安機關通知殯儀館接收。公安機關作出鑒定并辦理火化手續(xù)后,由殯儀館火化。公安機關需要保存,保存期超過7 日的,其逾期冷凍防腐費用由公安機關先行墊付,其他費用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先行墊付。公安機關查明尸源的,費用由責任者或死者親屬承擔。 非正常死亡的遺體需要暫時保存的,應當存放在有防腐設備的殯儀館,存放期不得超過90 日,因特殊原因需要保存的除外。所需費用由提出申請的單位或個人預先繳納,責任明確后由責任人承擔。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處理的,由殯儀館在公安機關協(xié)助下對遺體進行強制火化。 公安交警部門加強對社會車輛的管理,嚴禁社會車輛從事遺體運輸業(yè)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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