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10個月前人被撞傷,前不久去世,肇事者至今還在逃避責任,望社會各界人士主持公道”一帖的回復 網(wǎng)友“123.67.108.x:37721”: 你好。 你在論壇上發(fā)表的關于“10個月前人被撞傷,前不久去世,肇事者至今還在逃避責任,望社會各界人士主持公道”帖子,我院現(xiàn)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原告段翠娥訴被告祝木青、吳金榮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我院于2015年6月17日立案受理。2015年6月26日,應段翠娥本人申請,我院委托安徽同德司法鑒定所對段翠娥傷殘等級作出評定。鑒定結束后,我院于10月23日公開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11月19日,在原告段翠娥的申請下,我院追加宿松縣涼亭鎮(zhèn)烽火村民委員會、宿松縣涼亭鎮(zhèn)人民政府作為被告參加訴訟,并于12月14日公開開庭。因12月24日原告段翠娥死亡,按法律規(guī)定應由原告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決定是否訴訟。在段翠娥之夫吳坤友、子吳柏林、吳柏紅、女吳淑蘭申請下,我院將該四人作為本案原告參加訴訟,于2016年1月7日再次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審理。 在對本案作出判決前,案件承辦法官仍沒有放棄做調解工作。2016年1月15日,承辦法官專門去往涼亭鎮(zhèn),聯(lián)系當?shù)劓?zhèn)村兩級干部組織原、被告進行調解,力求緩和雙方矛盾,力爭做到案結事了人和。最終因雙方調解意見差距較大,此次調解未果。調解結束后,段翠娥的兒子吳柏紅還再三對承辦法官付出的努力表示了感謝。目前,該案尚在審理中,我院一定會根據(jù)事實與法律盡快作出公正裁判。 以上是我單位對你帖子的回復,如果你對回復意見不滿意或對本案還有其他意見,請直接與我院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556- 7834281。 宿松縣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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