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查處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 堅決遏制三輪車事故多發(fā)勢頭 近年來,三輪車(包括機動車三輪車和電動三輪車)作為一種簡易的交通工具受到群眾青睞。但由其帶來的各類社會問題也接踵而來,如三輪車不按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以及拼裝改裝等問題嚴重;大量“超標”三輪車上路行駛;三輪車違法載客、不按規(guī)定載物、不按規(guī)定超車會車、逆向行駛、搶道猛拐、闖紅燈、亂停亂放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突出,交通事故多發(fā),嚴重影響了道路行車秩序和交通安全。根據(jù)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全省電動三輪車載人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方案》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全市集中整治三輪車違法行為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決定自4月20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全縣城鄉(xiāng)道路上組織開展集中整治三輪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一、整治重點: (一)機動三輪車:違法載人、無牌無證、不按規(guī)定安裝(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檢驗逾期,不按規(guī)定載物、闖紅燈、逆向行駛。 (二)電動三輪車:違法載人、不各行其道,不按規(guī)定載物、闖紅燈、逆向行駛 二、管理處罰規(guī)定: 1、整治期間,對各類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嚴格落實“三個一律”管理措施,即:對三輪車交通違法一律給予法定范圍內的最高額度處罰并當場消除違法狀態(tài);對非機動三輪車輛交通違法處罰一律當場收繳罰款并開具定額票據(jù);對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非機動車輛一律扣留車輛。對三輪車裝載貨物超長、超寬、超高的,責令駕駛人立即將違反規(guī)定裝載的貨物卸載至周邊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堆放,消除違法狀態(tài),同時實施處罰。由駕駛人自行看管貨物并聯(lián)系車輛轉運;對機動三輪車輛逾期檢驗、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的,一律扣留機動車,依法予以處罰后返還車輛。 2、對電動三輪車違法載人的,立即制止、糾正,同時核查駕駛人的駕駛資格、車輛來歷,對駕駛人無駕駛資格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其他機動車的規(guī)定扣留車輛。對扣留的車輛送交有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如屬機動車,駕駛人無駕駛證,以無證駕駛處300元罰款,并處3日拘留;如屬機動車但不在機動車產(chǎn)品目錄內無法注冊登記,告知車輛所有人可到銷售單位索賠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希望廣大車主和駕駛人要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了解三輪車以及電動車四輪車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不銷售、不購買、不使用非法生產(chǎn)的電動三、四輪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同時要了解三、四輪車違法載人、載貨的危害性,規(guī)避風險。學生家長不要使用三輪車接送孩子上放學,確保上放學交通安全。 宿松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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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交通事故警示錄:
1、2013年3月6日11時30分,曹某駕駛“小刀”牌電動三輪車,行至桃五公路長鋪鎮(zhèn)路段時,車上裝載的貨物將路邊行人李某掛倒,李某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2、2013年8月15日11時10分,駕駛人石某駕駛小轎車在宿復公路19KM+750M處與從道路南側橫穿的電動三輪車發(fā)生碰撞,電動車駕駛人石某當場死亡。 3、2013年11月3日18時許,陶某駕駛機動三輪車(車上裝載3.5米長的8根鋼管)在城區(qū)人民路與北門街路口,車上裝載的鋼管將行人曹某刮倒,曹某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4、2014年2月12日19時30分,鄭某駕駛三輪車載丁某自破涼往縣城方向行駛,在105國道1390KM+320M處,將橫過公路的行人吳某撞成重傷,丁某從車上摔下受傷。吳某醫(yī)治無效于當晚20時死亡。
5、2015年1月3日12時20分,余某駕駛小型汽車在105國道1392KM+900M處,與橫過公路的電動三輪車發(fā)生碰撞,電動三輪車駕駛人朱某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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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治機動三輪車違法載人、無牌無證、不按規(guī)定安裝(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檢驗逾期,不按規(guī)定載物、闖紅燈、逆向行駛。電動三輪車違法載人、不各行其道,不按規(guī)定載物、闖紅燈、逆向行駛等。整治期間,對各類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嚴格落實“三個一律”管理措施,即:對三輪車交通違法一律給予法定范圍內的最高額度處罰并當場消除違法狀態(tài);對非機動三輪車輛交通違法處罰一律當場收繳罰款并開具定額票據(jù);對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非機動車輛一律扣留車輛。對三輪車裝載貨物超長、超寬、超高的,責令駕駛人立即將違反規(guī)定裝載的貨物卸載至周邊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堆放,消除違法狀態(tài),同時實施處罰。由駕駛人自行看管貨物并聯(lián)系車輛轉運;對機動三輪車輛逾期檢驗、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的,一律扣留機動車,依法予以處罰后返還車輛。 對電動三輪車違法載人的,立即制止、糾正,同時核查駕駛人的駕駛資格、車輛來歷,對駕駛人無駕駛資格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其他機動車的規(guī)定扣留車輛。對扣留的車輛送交有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如屬機動車,駕駛人無駕駛證,以無證駕駛處300元罰款,并處3日拘留;如屬機動車但不在機動車產(chǎn)品目錄內無法注冊登記,告知車輛所有人可到銷售單位索賠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近年來,三輪車(包括機動車三輪車和電動三輪車)作為一種簡易的交通工具受到群眾青睞。但由其帶來的各類社會問題也接踵而來,如三輪車不按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以及拼裝改裝等問題嚴重;大量“超標”三輪車上路行駛;三輪車違法載客、不按規(guī)定載物、不按規(guī)定超車會車、逆向行駛、搶道猛拐、闖紅燈、亂停亂放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突出,交通事故多發(fā),嚴重影響了道路行車秩序和交通安全。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警方提示交警部門近廣大車主和駕駛人要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了解三輪車以及電動車四輪車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不銷售、不購買、不使用非法生產(chǎn)的電動三、四輪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同時要了解三、四輪車違法載人、載貨的危害性,規(guī)避風險。學生家長不要使用三輪車接送孩子上放學,確保上放學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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