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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2-12-28 10:03:12|來自:中國安徽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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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深圳的罰款.其實只要自己遵紀守法也沒什么.我在深圳都有8年駕齡也前后也沒罰到五百塊.
第九條 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兩百元罰款:
(一)駕駛改裝、加裝動力裝置非機動車的A
(二)違反規(guī)定載人、載物的;
(三)違反禁行、限行規(guī)定的;
(四)在機動車道內(nèi)逆向行駛的;
(五)違反規(guī)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違反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動力裝置。
第十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百元罰款
(一)占用導流線行駛的;
(二)違反規(guī)定占用專用車道行駛的;
(三)在人行橫道、黃方格停車的;
(四)違反禁行、限行規(guī)定的;
(五)不按規(guī)定使用轉向燈的;
(六)不按規(guī)定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百元罰款:
(一)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guī)定讓行的;
(二)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
(三)遇有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強行超車或者占用對向車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強行進入的。
一年內(nèi)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五百元罰款。
第十二條 機動車于下列地點或者情況下使用遠光燈的,處三百元罰款:
(一)照明狀況良好的路段;
(二)與對向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交匯時;
(三)橋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車或者中止行車時。
第十三條 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粘貼防爆膜、遮陽膜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駕駛和安全檢查的,責令改正,處三百元罰款。
第十四條 駕駛機動車行經(jīng)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元罰款;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罰款。
第十五條 在道路上或者停車場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chǎn)損失,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現(xiàn)場拍照或者標劃車輛位置后,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點,自行協(xié)商處理或者等候處理。
未按前款規(guī)定撤離現(xiàn)場,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罰款。
第十六條 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guī)定通行的,處五百元罰款。
一年內(nèi)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一千元罰款;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五次起每次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遇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路段,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的,按照前兩款規(guī)定處罰。
第十七條 駕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駛的;
(二)遇緊急情況臨時停車未按規(guī)定設置警示標志的;
(三)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路肩行駛的;
(四)在正常情況下低于規(guī)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
一年內(nèi)有前款行為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五次起每次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第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對駕駛人處一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對違反規(guī)定上下車的乘車人處一百元罰款。
營運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除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外,對車輛所屬經(jīng)營單位處一萬元罰款。
第十九條 有乘客站立的城市公交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一千元罰款;對車輛所屬經(jīng)營單位處一萬元罰款。但進入設有公交專用車道的高速公路行駛的除外。
第二十條 因高速公路經(jīng)營單位的管理責任,造成行人、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對高速公路經(jīng)營單位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 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一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三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和十五日以下拘留。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兩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五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和十五日拘留。
一年內(nèi)兩次醉酒后駕駛的,除給予罰款和拘留處罰外,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五條 駕駛機動車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過百分之一百的,處兩千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處三千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按前款規(guī)定加倍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六條 駕駛改變、加裝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燈光裝置、動力裝置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留機動車,責令消除違法狀態(tài),收繳違法裝置,對車輛所有人處兩千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單位或者個人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 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僅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處一萬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處兩萬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駕駛無號牌、無行駛證或者未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留機動車,處一萬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非汽車類機動車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扣留機動車,處三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駕駛人不按照臨時通行牌證注明的時間和路線移動車輛的,按照前兩款規(guī)定予以罰款。
第二十九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安裝、懸掛機動車號牌,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礙交通監(jiān)管的,扣留該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處六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已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未按規(guī)定在前、后擋風玻璃粘貼臨時通行牌證,按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一年內(nèi)有前兩款規(guī)定行為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起每次處一萬元罰款。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扣留機動車,處五萬元罰款:
(一)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的。
車輛所有人能夠證明系他人實施前款違法行為的,對違法行為人處五萬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按其造成交通事故違法行為應處罰款數(shù)額的兩倍處罰,并按規(guī)定暫扣機動車駕駛證。
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尚未構成犯罪,負有事故次要責任的,除罰款外,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負有事故同等責任的,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兩個月;負有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尚未構成犯罪,負有事故次要責任的,除罰款外,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負有事故同等責任的,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記錄資料,對違法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并記分。機動車所有人不能提供實施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姓名和機動車駕駛證并經(jīng)違法行為人承認的,對機動車所有人予以處罰并記分。
第三十三條 根據(jù)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記錄資料應當暫扣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該機動車所有人在十五日內(nèi)依法接受處理。機動車所有人是單位或者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不能暫扣駕駛證并記分的,對該機動車所有人另處一千元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接受處理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機動車所有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駕駛證停止使用期間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處一千元罰款,并扣留機動車,直至接受處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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