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禁止指定產品供應商或產品品牌有著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目前,安徽省圖書館卻公然違反法律規(guī)定,要求全省各級公共電子閱覽室的全面建設項目招標中使用其指定的產品。 2012年7月,由安徽省圖書館下發(fā)了“關于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的函”,在該份文件中,圖書館以領導身份明確要求使用某一品牌產品,以實現(xiàn)所謂的“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而根據(jù)文化部針對全國文化共享工程下發(fā)的技術規(guī)范中,僅是圈定一個大的技術參數(shù)范圍,只要符合參數(shù),均能實現(xiàn)全國文化信息資源的互通、共享。據(jù)了解,安徽省圖書館指定的該品牌不僅存在著嚴重的質量缺陷,并且該品牌供應商還存在以免費軟件替代專項軟件以降低成本的欺詐行為。安徽省圖書館之所以最終采用并推薦其公司的產品,原因肯定有貓膩的成分,相關公司給予了安徽省圖書館一定的回扣。回扣的來源則是,原本應為電子管理系統(tǒng)提供的安全防護系統(tǒng),被替換成國內某知名免費安全防護軟件,而非自帶程序的安全防護。專項軟件圈定,人為的操縱價格,抬高投標價格,從中的差價成為了回扣,中飽私囊。背著其他競標公司,和有違基本建設要求的情況下,給予了專一產品的推薦。這種不顧產品質量,存在嚴重的違紀行為,傷害了真真正正做事情的公司,更是對用戶,人民群眾使用者的不負責。同時也給政府形象,和黨內建設帶來了巨大的危害。這種明顯騙取國家財政資金的行為,希望相關部門應該予以嚴格查處,將其納入黑名單,以維護政府采購的信譽,從而實現(xiàn)其所要求的公開、公平、公正性。同時我們認為,作為國家機關,本身肩負著打擊盜版、維護知識產權的重要職責,當然也更應該嚴格自身行為,避免國家聲譽蒙受損失。 利用國家大力倡導文化發(fā)展的政策,通過回扣、串通等方式瓜分財政資金已呈泛濫之勢,這不僅是損害最終用戶的行為,更是違法違紀的嚴重問題,相關部門應加大監(jiān)督、懲罰的力度,確保財政資金的實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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